王一川
5月25日中午,在外企工作的毛先生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某储蓄所提出一笔美元。为了更便于办理国际汇票和国际旅行支票,他原准备把这笔钱立即转存到不远处的中信银行。但因已到了上班时间,只好先将这些美元带回单位。下午,当他把这笔钱原封不动地存入中信银行某支行时,工作人员发现其中有6张l00美元面值的假钞。 事情发生后,毛先生数次往返于两家银行之间,但至今没能讨到一个说法,两家银行都提供了当时的现场录像,毛先生本人也承认录像带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,目前两家银行都声称无责任。毛先生最后只能寄希望于公安部门的指纹鉴定,以确定假钞来源,同时也澄清可能对他产生的怀疑。可得到的答复又让毛先生失望,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,公安部门不能介入。 按照银行的规定,收款时验钞,付款时不验。顾客离开柜台,银行就不再负责。可当这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之后,其中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?